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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調查國會議員利害沖突並立法防止

Posted January. 29, 2019 07:54   

Updated January. 29, 201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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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孫惠園議員涉嫌全南木浦舊市中心投機後,張濟元、宋彥錫議員的利益沖突問題也浮出水面。張濟元議員去年底擔任國會預算決算委員會自由韓國黨幹事時,強調了對教育部指定的“力量強化大學”的預算支援,其中還包括他哥哥擔任校長的大學。宋彥錫議員去年也作為預決委員,帶頭表示要將選區慶尚北道金泉的金泉站打造成“第二個大田站”,了解之後才發現,原來金泉站正前方的壹家四層商街建築是他所有。豈止這些議員。

《公職倫理法》2011年新設了“不能利用公職謀取私人利益”的宣言性規定,但沒有處罰條款。被稱為“金英蘭法”的《防止不正當請托法》在前權益委員長金英蘭制定法案時,是以防止不正當請托和利害沖突為目的,但在2015年國會立法過程中,防止利害沖突的部分宣告消失。此後,安哲秀前議員等也提出過填補“金英蘭法”未能實現的“壹半”的法案,但是連常任委員會的審查都沒有通過。

張濟元議員反駁道:“我家運營幼兒園、專門大學、四年制大學,如果我要求政府擴大對各級教育機構的支援,難道都是利害沖突嗎?”但這就是利害沖突。張濟元議員至少不應該強調對力量強化大學的預算支援。即使孫惠園議員有保護文化遺產的好意圖,但是這種投資不能被隸屬於文化觀光委員會的議員所允許。因為,對某些人來說,這可能是為了惡意的辯解。相關議員的反駁只能說明韓國政治家們對利害沖突的理解水平有多差。

應該全面調查國會議員的利益沖突,並制定立法防止此類沖突的發生。將關註焦點轉向整個國會的利益沖突問題,有可能淡化孫惠園議員的疑惑。但是,對於她是否利用議員職務利用未公開信息,要按此進行調查,但對難以進行處罰或懲戒的利害沖突,還要按此制定防止對策。利益沖突是議會權力的真正積弊。

為了政治改革,修改選舉法的重要性不亞於修憲。盡管如此,修改選舉法的企圖總是遇到難關,這是因為對國會議員的不信任加深,很難增加必要的議席數。不信任主要來自於議員的特惠和利益沖突行為。如果議員們減少特惠,在利害沖突中表現出透明的面貌,那麽在修改選舉法方面也將有更大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