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專家”工作
Posted February. 25, 2019 07:51
Updated February. 25, 2019 07:51
讓“專家”工作.
February. 25, 2019 07:51.
by 河仁淑記者 artemes@donga.com.
有壹種職業叫“水中焊工”。例如,當油輪從中東駛往韓國時,大約壹個月的航行都會給船只帶來大大小小的瑕疵。如果出現問題時不及時維修,可能會發生漏油等事故。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投入的正是水中焊工。他們是進入海底進行焊接作業的人,主要出身於海軍特戰團(UDT)。據說,他們利用水中焊接這壹特殊技術賺取的日薪相當於壹般四五名工人的工資。因為他們需要承擔風險,還需要高技術。 韓國的產業現場要想正常運轉,需要這些與安全相關的專門技術人員。 化學工廠也是如此。位於韓國代表性化學園區全羅南道麗水市麗水國家產業園區的煉油化學公司,每三四年就會停產壹次,停產壹兩個月進行“大整頓”。要實施全面檢修,包括對工廠內密密麻麻的管子上出現的龜裂、管子內部積攢的汙垢等進行維修的排管、焊接作業,甚至進行電氣檢查等。此時投入的維修工大多是熟練的技術人員。眼前看得見的裂縫,稍微不熟練的技術人員也能修補。但是,當連綿密立的巨大管道背面出現裂縫時,需要投入高技術人員。他們將手鏡放在管道背面兩側,用雙手同時修補倒映在鏡子裏的裂縫。在現場實際看到他們工作的人說:“堪稱漂亮。” 大整頓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專業技術人員團隊,在規定時間內如期完成。由於是在工廠關門的情況下進行的整頓工作,因此,如果工廠開工時間推遲壹天,就會造成數十億韓元乃至數百億韓元的損失。因此,維修工作經常以夜間或深夜工作的形式進行。主要是大企業的承包商負責這些維修工作,他們從春天到深秋在壹個工廠工作壹兩個月,然後轉移到旁邊的工廠工作。然後在冬天休息。 但是這樣的工作從今年起很有可能變得不可能。雖然每周52小時工作制處罰的緩期期限已經結束,但彈性工作制單位期限定為6個月。比現行的3個月有所增加,這算是萬幸嗎?如果彈性工作制單位期限為1年,他們可以不違反法律,但勞資政代表經過多次的破裂後,只同意了6個月。而且該協議案也要獲得國會通過才能生效。 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工作形態的問題。在麗水產業園區負責某大企業大整頓十幾年的某合作企業表示,僅大整頓每年的銷售額就達到200億韓元以上。今後,該公司要想在遵守法律的範圍內保持同等規模的銷售額,就必須雇用更多的員工。但專業技術人員庫有限,公司增加費用也有限。因此,許多公司雇用非熟練工人或兼職人員。 最近在產業現場發生人命事故的背景中,雖然也有其他原因,但是這樣的構造也是原因之壹。 大部分企業把“生產現場無事故”作為第壹原則。雖然這是與生俱來的人的生命有關的事情,但是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地方勞動廳會下達強制停產的命令,因此會失去很多東西。因此,很多合作企業的員工在現場發現問題後,往往不是因向承包企業匯報而耽誤時間,而直接讓他們擁有“停工命令權”。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合理的彈性工作制單位期限為1年,為什麽在協商的談判桌上,它連討論的對象都不夠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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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壹種職業叫“水中焊工”。例如,當油輪從中東駛往韓國時,大約壹個月的航行都會給船只帶來大大小小的瑕疵。如果出現問題時不及時維修,可能會發生漏油等事故。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投入的正是水中焊工。他們是進入海底進行焊接作業的人,主要出身於海軍特戰團(UDT)。據說,他們利用水中焊接這壹特殊技術賺取的日薪相當於壹般四五名工人的工資。因為他們需要承擔風險,還需要高技術。
韓國的產業現場要想正常運轉,需要這些與安全相關的專門技術人員。
化學工廠也是如此。位於韓國代表性化學園區全羅南道麗水市麗水國家產業園區的煉油化學公司,每三四年就會停產壹次,停產壹兩個月進行“大整頓”。要實施全面檢修,包括對工廠內密密麻麻的管子上出現的龜裂、管子內部積攢的汙垢等進行維修的排管、焊接作業,甚至進行電氣檢查等。此時投入的維修工大多是熟練的技術人員。眼前看得見的裂縫,稍微不熟練的技術人員也能修補。但是,當連綿密立的巨大管道背面出現裂縫時,需要投入高技術人員。他們將手鏡放在管道背面兩側,用雙手同時修補倒映在鏡子裏的裂縫。在現場實際看到他們工作的人說:“堪稱漂亮。”
大整頓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專業技術人員團隊,在規定時間內如期完成。由於是在工廠關門的情況下進行的整頓工作,因此,如果工廠開工時間推遲壹天,就會造成數十億韓元乃至數百億韓元的損失。因此,維修工作經常以夜間或深夜工作的形式進行。主要是大企業的承包商負責這些維修工作,他們從春天到深秋在壹個工廠工作壹兩個月,然後轉移到旁邊的工廠工作。然後在冬天休息。
但是這樣的工作從今年起很有可能變得不可能。雖然每周52小時工作制處罰的緩期期限已經結束,但彈性工作制單位期限定為6個月。比現行的3個月有所增加,這算是萬幸嗎?如果彈性工作制單位期限為1年,他們可以不違反法律,但勞資政代表經過多次的破裂後,只同意了6個月。而且該協議案也要獲得國會通過才能生效。
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工作形態的問題。在麗水產業園區負責某大企業大整頓十幾年的某合作企業表示,僅大整頓每年的銷售額就達到200億韓元以上。今後,該公司要想在遵守法律的範圍內保持同等規模的銷售額,就必須雇用更多的員工。但專業技術人員庫有限,公司增加費用也有限。因此,許多公司雇用非熟練工人或兼職人員。
最近在產業現場發生人命事故的背景中,雖然也有其他原因,但是這樣的構造也是原因之壹。
大部分企業把“生產現場無事故”作為第壹原則。雖然這是與生俱來的人的生命有關的事情,但是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地方勞動廳會下達強制停產的命令,因此會失去很多東西。因此,很多合作企業的員工在現場發現問題後,往往不是因向承包企業匯報而耽誤時間,而直接讓他們擁有“停工命令權”。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合理的彈性工作制單位期限為1年,為什麽在協商的談判桌上,它連討論的對象都不夠格呢?
河仁淑記者 artemes@dong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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