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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養老金社會主義鋪路的資本市場法施行令修訂,應全面重新考慮

為養老金社會主義鋪路的資本市場法施行令修訂,應全面重新考慮

Posted October. 17, 2019 07:26   

Updated October. 17, 2019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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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韓國經營者總協會向政府提交了要求全面撤回上個月政府立法預告的資本市場法實施令修改案的意見。現行資本市場法對單純以投資為目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參與經營的道路進行了非常嚴格的限制。但是,實施令修訂案將國民年金等公共養老基金為改善企業支配結構而推進變更章程的情況歸類為“不是為了影響經營”。修訂案還規定,如果公司或管理人員有違法行為,養老基金的相應應對行為也不會對經營造成影響。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國民年金雖然是單純投資目的的股東,但完全可以對經營提出意見。文在寅總統從大選時期開始,就通過競選公約提出強化國民年金的所謂“機構投資人盡責管理守則”來牽制大企業總裁的意見,此次資本市場法執行令的修改也是其中壹環。

 國民年金投資已積攢630萬億韓元,僅在韓國國內股市就投資了近130萬億韓元,是韓國最大的投資者。國民年金以單純投資目的持有5%以上的上市公司就接近300家。如果施行令修改案得以通過,將比過去更容易介入企業的經營。

 修正案中不符合常識的條款也引人註目。為改善支配結構的章程變更並不是為了影響經營,而這是違背常識和邏輯的。削弱金融當局對國民年金的報告義務也不符合世界趨勢。

 國民養老金基金運用本部以加入者的養老資金為杠桿,壹直試圖介入經營權。今年3月,國民年金基金運用本部決定反對已故韓進集團會長趙亮鎬出任大韓航空理事,並對SK會長崔泰源當選理事表示反對,其理由是“侵害企業價值”和“侵害股東權”。如果今後處於政府控制之下的國民年金能夠以模糊的判斷標準左右幾乎所有主要企業或首席執行官的去留,這將是“年金社會主義”。

 國民養老金是將運營權交給政府,通過理財把資金回到養老資金上,而不是利用這些資金教訓政權不符合自己傾向的企業。如果想主張“完全沒有這種意圖,只是為了投資企業和國民年金的長期收益”,首先要改變國民年金的支配結構。在公共年金擁有股份表決權的17個經濟開發與合作組織(OECD)國家中,最高決策機構首長是由總統任命的現任長官的國家,只有韓國壹個。不需要國會討論程序的實施令修改推進法也是小伎倆。它需要全面的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