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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檢方發生沖突的鄭京心審判庭將負責“偽造表彰獎狀”追加起訴案件

與檢方發生沖突的鄭京心審判庭將負責“偽造表彰獎狀”追加起訴案件

Posted December. 21, 2019 08:24   

Updated December. 21, 201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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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韓民國法務部長官曹國的夫人東洋大學教授鄭京心(正在接受調查)涉嫌偽造表彰獎狀被起訴的2個案件將由一個法庭(審判庭)負責審理。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日表示,19日下午,檢察機關將涉嫌偽造私人文件的新起訴案件分配給了刑事合議25部(首席法官宋仁權)。這是根據大法院的“先分配的案件相關事件被受理時,可以安排給負責先分配的案件的審判部”例規做出的決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相關人士解釋說:“考慮到檢方的合並申請,進行了分配。”

 刑事合議25部目前正負責偽造表彰獎狀和女兒入學考試腐敗•私籌基金非法投資等案件。在法庭不允許偽造表彰獎狀案件變更起訴書後,檢察機關采取了新起訴偽造表彰獎狀案件的辦法。隨著新的表彰獎狀偽造案件也被安排給刑事合議25部,這意味著一個法庭將負責實際內容相同,但案件編號分屬另兩個案件,總體上是三個的案件。

 法律界分析認為,出現這種畸形局面是因為審判部和檢察當局之間的矛盾。從公訴狀變更問題開始的矛盾,因調查記錄閱覽與否等問題而擴大。特別是,在19日的公審準備日期上,出現了9名檢察官對審判部提高嗓門說“進行偏袒”,審判長宋仁權則警告“妨礙審判進行”的罕見場面。

 圍繞下次公審準備日期明年1月9日是否合並這些案件,檢察機關和宋審判長很有可能再次發生沖突。檢方內部有反應稱,“這是隨自己心意審案的縣令審判。”特別是審判部駁回檢方的公訴狀變更申請,在公審記錄上只用8個字表示“沒有啥建議的陳述”,這相當於制作虛假公文。檢察院一位有關負責人表示:“正在研究如果檢察機關的意見繼續得不到反映,就申請回避審判部的方案。”《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在“擔心法官會進行不公平審判時”等情況出現時,檢方可以提出回避申請。

 相反,法院內部反駁說,“因為公審記錄上沒有記錄所有事項,也沒有那樣做的義務,所以不能接受制作虛假公文的主張。”有人指出,根據大法院的決定,檢方對一審的不允許變更公訴狀無需另走異議申請程序,而是應在二審中進行較量。也有人批評宋首席法官未能正確行使賦予給審判長的指揮權。首爾地區的一位法官表示:“這看起來不是檢察機關和辯護人之間的矛盾,而是檢察機關和法庭之間的矛盾,對司法部的信任產生了消極影響。”


李浩載記者、朴尚俊記者 hoh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