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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在寅總統應擺脫“親文”階層,面向全體國民

文在寅總統應擺脫“親文”階層,面向全體國民

Posted January. 01, 2020 07:43   

Updated January. 01, 2020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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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在寅總統前天在首席、助理會議上表示:“(國會)以歷屆最低法案處理率,獲得了植物國會的汙名,連國會先進化法也完全不起作用的難看形象正在重演。”他批評了朝野就《選舉法》和《高層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簡稱公調處)法》展開激烈爭論、壹片狼藉的國會。但是,文在寅總統不能像隔岸觀火壹樣,壹味責怪國會。

 在強行處理《選舉法》和《公調處法》的過程中,大韓民國議會民主主義遭受了嚴重倒退。執政黨為處理文在寅總統改革權力機關的頭號公約《公調處法》,動用了各種“招數”。把第壹大在野黨排除在外,拉攏群小野黨成立了沒有法律依據的“4+1”協議體,並私下交易,向群小野黨贈送增加比例代表議席的選舉法。超過500萬億韓元的國家預算也在最後階段的“4+1”密室協商中進行了調整。在所有這些過程中,青瓦臺無形的壓力起到了作用。

 尤其是,當有人擔心在《公調處法》表決之前出現“4+1”內部脫離票時,執政黨甚至制定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農、山、漁村地區代表性”的協議。為控制選票而承諾今後劃定選區時,將挽救群小野黨候選人的選區。這實際上等同於買票行為。這無異於宣布打破以交涉團體為中心的朝野協商框架,以泛執政圈傾向的“4+1”體制形成壹言堂。

 文在寅2016年擔任在野黨代表時曾表示:“選舉法是比賽的規則。從未有過單方面強行推進或職權上呈的先例。”在這次“4+1”《選舉法》的處理過程中,第壹在野黨徹底被排除在協商之外,國會議長的職權上呈使《選舉法》得以通過。不能因為朝野的攻守發生改變就留下不好的先例。

 現在,文在寅政府迎來了執政第四年。現在應該向國民壹壹展示政策成果了。強行處理打破協商通常觀念的“4+1”《選舉法》《公調處法》,不符合全體國民的要求,只符合親文(親文在寅)支持者的要求。這似乎隱藏著只要集結支持層就能在議會選舉中有勝算的政治算盤。但是,總統應該超越政派的利益和支持者代言人的作用,以國論團結的領導能力得到評價。不要只盯著支持層,應該讀懂滔滔民心的暗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