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36個經濟團體呼籲:“請減少重大災害法的模糊內容”

36個經濟團體呼籲:“請減少重大災害法的模糊內容”

Posted August. 24, 2021 07:23   

Updated August. 24, 2021 07:23

한국어

韓國經營者總協會等36個經濟團體、行業協會向政府提交了共同建議書,要求政府明確《重大災害處罰法》實施令中的模糊內容。將在明年1月27日執行的法律實施令立法預告期間結束之日,經營界表明了強烈的憂慮。

在實施令中,企業最擔心的是業主、經營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範圍過於籠統和不明確,因此很難事前應對。例如,實施令規定“雇主應使安全保健人員得以忠實地執行業務”,但必須付出何等努力才算“忠實”,這並不明確。這也是經營界呼籲“幹脆由政府來製定事前評價和認證企業安全保健管理體系的製度”的原因。

實施令規定,如果一個單位一年內出現三名以上患有“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就可以對雇主進行刑事處罰,同時將在野外工地經常發生的熱病等輕微疾病也納入職業性疾病。因此,經營界要求其製定“需要治療6個月以上的疾病”等重病標準。

無論在誰看來,這次企業界的建議內容都是很合理的水平。但是,相關部門都在看主張應進一步加強實施令的勞動界的眼色行事,因此會有什麽反應還是未知數。在政府猶豫不決的時候,大企業的幹部紛紛拒絕了晉升為大安全管理人員的職務,中小、中堅企業也紛紛開始尋找代替老板負責的“名義社長”。無力製定對策的中小企業完全是自暴自棄的狀態。

雖然製定了發生產業災害時對業主等進行刑事處罰的高強度法律,但是連標準都沒有明確,這只能被看作是瀆職。政府應認真考慮企業的呼籲,在剩下的5個月時間裏完善實施令,製定出精密的指導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