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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提高虐待兒童致死罪量刑標準,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22年半

大法院提高虐待兒童致死罪量刑標準,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22年半

Posted December. 08, 2021 07:52   

Updated December. 08, 2021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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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委員長:前大法官金英蘭)為反映要求嚴懲虐待兒童犯罪的國民共識,決定將虐待兒童致死罪的量刑上限提高到22年零6個月。

量刑委員會7日表示,6日召開第113次全體會議,審議了對虐待兒童致死罪等的量刑標準修正案。量刑標準是法官在量刑時參考的標準,如果超出該標準,就需要在判決書上寫明理由。量刑標準建議法官比較量刑的加重因素和減輕因素的大小,選擇加重領域、基本領域、減輕領域後,在相應領域內決定量刑。

在修正案中,虐待兒童犯罪中身體上、精神上的虐待、遺棄、放任犯罪的加重領域將從現行的有期徒刑1年至2年增加到1年2個月至3年6個月。虐待兒童致死罪的基本領域是有期徒刑4年至7年提高到4年至8年,加重領域是有期徒刑6年至10年提高到7年至15年。特別是,加重因素比減輕因素多出2個以上的情況,將通過特別調整最多判處22年零6個月的有期徒刑。

以出生16個月的領養兒正仁被虐待致死事件為契機,今年2月新設的虐待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減輕判刑為12年至18年;基本判刑為17年至22年;加重判刑為20年以上及無期徒刑以上。這樣的審議案經過征求意見程序後,如果在明年3月的量刑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通過,將付諸實行。


金泰成記者 kts5710@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