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對接連不斷的安全警告置之不理的政府,對“梨泰院慘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接連不斷的安全警告置之不理的政府,對“梨泰院慘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Posted November. 02, 2022 07:58   

Updated November. 02, 2022 07:58

한국어

據悉,在梨泰院萬聖節慘案發生三天前的上個月26日,在警方和龍山區廳的座談會上,商人團體表示“可能會發生包括踩踏事故在內的安全事故”,要求制定對策。同壹天,龍山警察署112狀況室制作了警告安全事故危險的報告書。龍山警察署情報科的報告中也包含了“由於聚集超出預想的人群,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內容,這些內容被共享到了警察內部網。但是警察和區廳實際上對這些事前警告置之不理。

慘案發生當天,也曾多次出現危險征兆,但現場應對存在很多漏洞。警察廳廳長尹熙根昨天表示:“事故發生之前,有很多告知現場嚴重性的112報警,”“都是告知群眾聚集、有事故危險性的緊急內容,但現場的應對卻不盡如人意。慘案發生當天,從傍晚6點開始,發生了超過400次的112報警,情況非常嚴重,警方和區政府通過閉路電視,是可以掌握這種異常征兆的。如果警方與相關部門協商後,更早、更積極地控制現場,情況就會發生變化。警方雖然事後以大規模人員迅速進行監察和調查,但這樣的決定難道不應該都在慘案發生之前做出嗎?

像萬聖節活動壹樣,沒有對沒有主辦方的活動進行安全管理的制度性整頓,長期放任不管也是問題。“世越”號慘案發生的第二年,即2015年,警方委托了外部機構研究被稱為安全死角地帶的市民自發聚集的大規模活動的應對手冊。當時的報告指出,需要警方介入活動的規定,相關部門的作用應該用手冊具體分配。但警方明知事故發生的危險性,7年來沒有進行制度整頓。

政府和地方自治團體的責任是事先徹底預防災難,萬壹發生災難時把損失最小化。如果各階段的行動要領全部出現漏洞,只能導致大型慘案。要壹壹查明長期、短期的事前警告壹次次被無視的經過和現場應對不力的理由等。只有正確掌握慘案的問題所在,才能制定出正確的防止再發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