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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教師提出要求,應召開學校教權保護委員會

如果受害教師提出要求,應召開學校教權保護委員會

Posted July. 25, 2023 07:58   

Updated July. 25, 2023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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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推進相關法律的修改進程,如果教權(教師權益)受到侵害的受害教師提出要求,就要召開學校教權保護委員會。

目前,學校教權保護委員會規定,只有△校長 △四分之壹以上在職委員 △委員長認為有必要時才能召開。因此,有人批評說,即使受害教師向校長舉報侵犯教權的行為,也很難召開。因為校長看家長的眼色。

教育部還決定推進懲戒消極運營教權保護委員會的校長等行政處分方案。其宗旨是,像學校暴力壹樣,積極應對侵害教師權利的行為,強化校長的應對義務。

學校教權保護委員會根據《提高教師地位及保護教育活動的特別法》(教師地位法),為審議發生教權侵害時相關事項是否屬於侵犯教權,以及對加害學生采取何種措施而召開。目前《教師地位法》中並沒有對侵犯教權的學生家長進行處罰的條款,但教育部也在苦思新設這壹條款。

尹錫悅總統當天在首席秘書官會議上指示:“要迅速制定加強教權的具體指導方針教育部告示,同時推進侵犯教權的不合理的自治條例修訂。”據此,教育部將推進將重大侵犯教權的事項記錄在學校生活記錄簿上,並立即將受害教師從加害學生那裏分離出來的方案。首爾市教育監曹喜昖當天也表示:“將在學生人權條例中加入學生的責任性條款。”


崔藝娜記者、李尚憲記者 yena@donga.com · dapape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