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判決,被拒絕入境的歌手劉承埈(美國名:Steve Sueng Jun Yoo•47歲•照片)必須獲得簽證。在兩次簽證訴訟中最終勝訴的劉某時隔21年後終於可以進入韓國。
30日,大法院3部(主審大法官李興九)在劉某以大韓民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總領事為對象提起的“護照•簽證拒發處分取消訴訟”上訴審中,維持了原告勝訴的二審判決。
2002年為了逃避兵役而取得美國市民權的劉某在被拒絕入境後,在滿39歲的2015年向洛杉磯總領事館申請允許其以在外同胞簽證入境。總領事館方面以擔心損害國家利益為由拒絕發放簽證,隨後劉某提出了行政訴訟,並於2020年3月最終勝訴。
洛杉磯總領事館再次拒絕發放劉某的簽證,劉某再次提出了行政訴訟。壹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說:“不符合國民的正義觀念,國民對公正的兵役義務負擔的信任可能會下降。”但是今年7月二審審判庭認為“除非有可能會損害大韓民國利益的特殊情況,否則應賦予其滯留資格”,站在了劉某壹邊。
當天,大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並沒有違反法律和不符合事實的地方,並作出了不予審理駁回的審理不續行駁回決定。
劉采研記者 yc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