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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股價操縱收益罰款兩倍……要讓國民看到身敗名裂的場面

對股價操縱收益罰款兩倍……要讓國民看到身敗名裂的場面

Posted January. 20, 2024 07:51   

Updated January. 20, 2024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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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如果在資本市場進行股價操縱等不公正交易被揭發,將被處以最高為不正當利益兩倍的罰款。對三大不公平交易(操縱市價、不正當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征收懲罰性罰款的“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從昨天起開始實施。法案提議是在2020年,但在國會滯留了3年多,直到現在才實行。動搖國內股市的股價操縱事件不斷發生,本該盡快處理立法,這令人非常遺憾。

三大不公平交易是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重大犯罪,但此前只能進行有期徒刑、罰款等刑事處罰,因此很難迅速有效的制裁。從嫌疑被揭發到法院判決為止,平均需要兩三年時間,因此甚至有勢力在審判過程中試圖操縱股價。但是現在,如果接到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果通報,金融當局可以處以兩倍於不公正交易中所獲不正當利益的罰款,如果沒有不正當利益或計算困難,可以處以40億韓元的罰款。

最重要的是,此次修訂法具體明示了根據不公平交易類型的不正當利益計算方式,因此具有意義。股價操縱犯獲取的不當利益雖然成為罰款或有期徒刑的標準,但因為計算方式模糊,受到了無關痛癢的處罰,非法利益也沒能好好沒收。這就是接連出現過幾年有期徒刑後用騙到手的錢好吃好喝的犯罪者的原因。

在“坐牢也是賺錢的買賣”的看法下,股價操縱始終未能根除,壹直處於高度化、智能化狀態。SG證券引發的股價暴跌事件、永豐制紙事件等去年接連發生的大型事件如實地反映了韓國股市的落後性。最近,利用非法閱讀房等社交網絡的新型詐騙也在劇增。

以此次新設懲罰性罰款為契機,哪怕只有壹次操縱股價,也要做出身敗名裂、退出市場的示範。對於證券犯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的大法院量刑標準,也有必要提高。像發達國家壹樣,在作出法律判決之前,應該凍結犯罪嫌疑人的賬戶,引進阻止金融交易的行政制裁。破壞市場信任的證券犯罪越是反復,韓國股市不能體現應有價值的“韓國打折”就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