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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朝鮮代繳800萬美元”,雙鈴集團前會長金聖泰壹審被判刑

“涉嫌向朝鮮代繳800萬美元”,雙鈴集團前會長金聖泰壹審被判刑

Posted July. 13, 2024 07:21   

Updated July. 13, 2024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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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鈴集團前會長金聖泰(音,照片)因涉嫌在共同民主黨前代表李在明擔任京畿道知事時期替李在明向朝鮮繳納訪問費用等800萬美元而被起訴,在壹審中被判實刑。

12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庭(庭長審判員申振宇)對金聖泰涉嫌違反《外匯交易法》及行賄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對涉嫌違反《政治資金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法庭就金聖泰涉嫌向朝鮮匯款壹事表示:“出於與有力政治人(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華泳)的私交,在沒有統壹部部長批準的情況下執行韓朝交流合作事業,破壞了韓朝交流合作事業的秩序。通過暗地手段向朝鮮盲目支付了巨額資金。”對於涉嫌違反《政治資金法》,法庭表示:“被告人的罪行嚴重破壞了《政治資金法》的立法宗旨。”但是,“考慮到(金聖泰)大體上承認事實關系,並且是應李華泳前副知事的請求犯下了罪行等”,沒有當庭拘留。

金聖泰因涉嫌在2019年向朝方代繳京畿道的“朝鮮智能農場”支援事業費500萬美元和李在明訪朝費用300萬美元而被拘留起訴。金聖泰還涉嫌從2018年7月到2022年7月為止,向李華泳提供法人卡和法人車輛,並以給親信虛假工資的方式共提供了3.34億余韓元的政治資金和賄賂。因同壹事件被起訴的李華泳在6月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目前處於上訴狀態。

當天的判決將對因涉嫌向雙鈴對朝匯款相關第三方賄賂而被起訴的李在明的審判產生影響。因為李在明事件也在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庭審理中,法庭繼李華泳之後,又認定了金聖泰的嫌疑。李在明向大法院(最高法院)提交了合並審理申請書,要求由正在審理大莊洞嫌疑等事件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審理自己對朝匯款事件的審理。對此,檢察機關12日表示,由於兩個事件的爭論焦點不同,審理速度不壹,提交了核心要義是“不能合並”的意見書。


宋有根記者 bi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