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全租詐騙、電話詐騙等有組織地進行或造成大規模損失的詐騙犯罪的處罰最高將強化到無期徒刑。以前,即使受害者不願意,嫌疑人也會惡意利用“委托”作為減刑手段,但今後如果無法恢復實質性的損失,就不會減刑。據分析,這反映了以平民為對象的“企業型全租詐騙”等損失層出不窮,需要予以嚴懲的指責。這是自2011年以後時隔13年再次改變詐騙犯罪量刑標準。
● 全租詐騙等最多可判處無期徒刑
大法院量刑委員會13日表示,前壹天召開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詐騙犯罪量刑標準修正案》。量刑委員會建議,在全租詐騙或電話詐騙等組織性詐騙中,詐騙金額為50億-300億韓元的情況和壹般詐騙中詐騙金額超過300億韓元的情況,可以判處有期徒刑25年6個月。通過“特別調整”,如果犯罪性質嚴重,將處以比勸告刑量更重的處罰,強化了量刑標準,最多判處無期徒刑。
量刑委員會明確規定,對詐騙金額超過300億韓元的組織性詐騙加重處罰時,最多可判處無期徒刑。之前也有過判處“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但這次明確了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的規定。
另外,以前對因普通詐騙造成5億-50億韓元損失的詐騙犯最多可以判處10年零6個月的有期徒刑,但今後最多可以判處12年。即使是同樣的受害規模的詐騙事件,如果有組織地發生,最多可以判處16年零6個月(目前為13年零6個月)。
有人指出,此前,全租詐騙、電話詐騙、保險詐騙等詐騙犯罪類型變得多樣化、組織化,但量刑標準卻針對過去單純的詐騙犯罪,因此犯罪預防效果降低。有評價稱,通過此次量刑委員會的決定,制定了可以對造成大規模損失的詐騙犯判處重刑的指導方針。
● 防止通過“突襲委托”減刑
量刑委員會還決定,如果詐騙犯罪者向法院進行受害人不願意的委托等,沒有恢復到實際損失,將不給予減刑。雖然委托只是恢復受害的手段,但考慮到委托可能被誤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減刑考慮因素,所以采取了上述措施。
勸告案中還包括加強對保險詐騙的處罰,限制緩期執行標準的方案。量刑委員會表示,“保險等專門職業從事者參與犯罪的情況”可以加重處罰。另外,此前在處罰金融詐騙等時,曾考慮過“受害者想在短期內獲得高收益的情況”作為被告人的減刑理由,但今後不會因此減輕刑罰。勸告案還建議,對在組織詐騙中主導策劃犯罪或指揮實施的被告人,應更加嚴格地判斷緩期執行。
量刑委員會計劃,今後通過聽證會和有關機關的意見查詢等程序,在明年3月的全體會議上最終表決詐騙犯罪的量刑標準。量刑委員會表示:“經過詐騙犯罪情況及國民看法的變化、全面重新討論現有量刑標準,確定了勸告量刑範圍。考慮到對產生多名受害者、對社會危害較大的多重傷害及高額詐騙犯罪進行嚴懲的必要性等,提高了處罰上限。”
金自炫記者 zion3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