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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金建希’賬戶不是證券公司職員,而是根據權五洙的意願操縱行情”

法院判決:“‘金建希’賬戶不是證券公司職員,而是根據權五洙的意願操縱行情”

Posted September. 14, 2024 07:36   

Updated September. 14, 2024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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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疑牽涉尹錫悅總統夫人金建希的德意誌汽車股價操縱事件,壹上訴法庭在判決書中具體指出,金建希的3個證券公司賬戶被用於操縱股價(操縱行情)。有分析認為,相比壹審判決,金建希賬戶被用於操縱股價的情況更加明顯,這可能會對今後檢察機關處理金建希案件的方向產生影響。

《東亞日報》13日獲得的345頁A4紙分量的上訴審判決書中,金建希的名字出現87次(包括改名前的“金明信”1次),金建希的母親崔恩順出現33次。在去年2月的壹審判決書中,金建希被提及37次,這次翻了壹番以上。崔恩順在壹審判決書中出現27次。

在二審判決書中,提及金建希名字大幅增加是因為前德意誌汽車會長權五洙(音)追加提交的證據。權五洙方面在二審過程中提交了2010年10月28日金建希與大信證券負責人通話的錄音記錄等。權五洙方面主張,“金(建希)女士把賬戶交給了證券公司職員,或是證券公司職員自行判斷處理的交易賬戶”,金建希的大信證券賬戶沒有被用來操縱股價。總統室在去年2月壹審宣判後曾表明立場稱:“(金建希女士)被股價操縱者欺騙進行了全權委托買賣,後來收回了賬戶。”

但二審法庭表示:“在權(五洙)前會長的意向參與下進行交易,證券公司負責人只是根據指示提交了訂單。該賬戶是根據權前會長等人的意願用於操縱行情的賬戶。”法庭認定,金建希與其他證券公司負責人通話時提及“給他打電話了吧?”等就是依據。

上訴審法庭認為,金建希的3個證券公司賬戶是在德意誌汽車事件公訴時效還存在的2010年10月21日以後被利用的。


金滋炫記者、劉元模記者 zion37@donga.com、onemor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