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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要求判處“酒後肇事逃逸”的金浩中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檢方要求判處“酒後肇事逃逸”的金浩中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Posted October. 01, 2024 07:47   

Updated October. 01, 2024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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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要求對因酒後肇事逃逸而被移交審判的韓國演歌歌手金浩中(33歲·照片)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在30日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6單獨法官崔敏惠(音)審理的金某壹案終審判決中,檢方要求法庭“考慮到有組織的妨礙司法行為,並由此引起國民公憤,判處金某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壹審判決將於11月13日作出。

金某涉嫌於今年5月在首爾市江南區開車時撞上出租車逃跑後,讓經紀人代為自首(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上的危險駕駛致傷、教唆犯人逃避等),被移交法院審判。

金某在最後陳述中表示:“到了此刻,我更加後悔那天的選擇。相比起做好10次的人生,我會努力過不重復同樣錯誤的生活。我會打起精神好好生活。”金某在8月舉行的第二次公審中承認了所有公訴事實,並表示已經與受害者達成協議。

當天的公審中還對金某進行了保釋審問。8月21日,金某方面曾申請保釋,要求其以不拘留狀態接受審判。金某方面的律師表示:“從很久以前開始患上的腳腕疼痛惡化,正在度過難以忍受的時間。因為是初犯,不能認為有毀滅證據或逃跑的可能性,所以請引用保釋申請。”當天法庭沒有表明保釋許可與否或決定時間等。


金泰彥記者 bebor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