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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無權讓憲法法院停止運轉

Posted October. 24, 2024 08:17   

Updated October. 24, 202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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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裁判所(憲法法院)對憲法裁判所法條款做出違憲判決的案例自1988年設立以來只有3件。兩件是關於不遵從限定違憲判決的法院判決是否成為憲法訴願對象的問題。第三件是本月14日做出的關於審理法定人數的假處分容許決定。就是,9名憲法裁判官中如有7名以上沒有出席就不能進行審理的條款暫時被中止了效力。17日,國會份額的3名審判官即將卸任,但繼任者仍未任命,因此憲法裁判所采取了自救措施。

也有意見稱,憲法裁判所就法定人數規定“自作決定”不可取。原則上應該通過立法進行整備。但在此之前,首先要追究導致法官空缺的國會的責任。這明顯違反了“必須在法官任期結束之前任命繼任者”的憲法裁判所法。這種情況下,共同民主黨指摘“憲法裁判所作出了相當於自行立法的決定”,這是賊喊捉賊的行為。壹直埋怨在野黨並袖手旁觀的國民力量黨,也是半斤八兩。

雖然通過此次決定,憲法裁判所得以繼續進行審理,但憲法裁判所的功能仍處於癱瘓狀態。憲法裁判所的核心作用是法律違憲判決、接納憲法訴願、決定彈核等,必須得到6名以上法官的贊成。像現在這樣,即使只剩下6名審判官也可以做出決定,但實際上,哪怕只有壹名審判官有空缺,也會盡量推遲對主要案件的判斷。因為根據壹個人的意見,違憲和合憲的結論可能就會有所不同,所以考慮到在非“完整體”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可能會引發正當性爭議等。

結果,憲法裁判所從本月起就不會做出主要決定。因此,違反憲法的法律維持時間變長,基本權利受侵害的救濟被推遲,國民行使接受憲法審判的權利也會受到影響。問題不只這壹次,還反復出現法官空缺事態。法官由總統、大法院院長、國會各提名或選出3人後任命,但像此次壹樣,國會份額不能按時填補的情況屢見不鮮。2018年,由於朝野之間的分歧,壹個月左右的時間裏沒有補上3名法官,2011年曹大鉉前法官卸任後,出現了1年零2個月的空白。

如果按現在的情況發展下去,今後很有可能再次出現類似情況,因此急需制定防止類似情況的制度性改善對策。最具代表性的方案是,像德國、西班牙壹樣,如果沒有任命下任法官,任期已滿的法官將繼續履行職務。韓國國會也多次提出了上述宗旨的憲法裁判所法修改案,但圍繞它是否違反規定法官任期為6年的憲法出現了分歧,未能通過立法。現在,有必要轉變態度對待這壹問題。筆者認為,為了防止憲法裁判所停止運轉,根據法律臨時推遲法官卸任時間,根據憲法的宗旨和目的的正當性是可以容忍的。

對於國會份額3名法官的推薦權,各政黨如何分配等也有必要用明文規定。如果繼續按照慣例處理,每次更換法官時,朝野政黨之間都有可能發生矛盾。根據各黨的政治利害關系,為了推遲像彈核審判壹樣在政治上敏感的案件的憲法裁判所的決定,有可能故意推遲審判官的選拔。不能留有嘗試這種小伎倆的余地。憲法和法律上沒有任何壹個國會有權停止憲法裁判所的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