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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壹審被判有罪……如果最終定罪,將10年內不能參加競選

李在明壹審被判有罪……如果最終定罪,將10年內不能參加競選

Posted November. 16, 2024 07:48   

Updated November. 16, 2024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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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黨(民主黨)代表李在明15日在違反公職選舉法事件壹審中,被判處喪失議員資格的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這距離李在明因涉嫌在2022年總統選舉過程中散布虛假事實而被起訴已有2年零2個月。隨著李在明正在接受的4項審判中最先得出結果的壹審被判有罪,預計李在明的司法風險將進壹步增大。

如果大法院最終確定刑罰,李在明將在今後10年內被剝奪被選舉權,不能參加下屆總統選舉,因此,李在明的大選之路亮起了“紅燈”。壹旦最終確定刑期,民主黨也要返還上次總統選舉時得到的選舉資金等434億韓元。李在明表示,“從基本事實認定開始,就是完全難以接受的結論”,表示將上訴。國民力量黨表示,“尊重司法部門根據法律判斷作出的決定,表示敬意”,表明了歡迎立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4庭(庭長韓成鎮)就李在明涉嫌在公職選舉法上散布虛假事實壹事表示,“罪責和犯罪相當嚴重。在選舉過程中,如果向選民散布虛假事實,選民將無法作出正確的選擇,民意有可能被歪曲,選舉制度的功能和代議民主主義的本質也會受到損害,從這壹點來看,罪責不輕”,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李在明在2021年12月還是總統候選人時節,在某節目中就負責大莊洞事業實務的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事業第壹處長金文基表示,“因為是下級職員,在擔任市長時並不知道他;在和金文基壹起海外出差期間,沒有和金文基壹起打高爾夫”等,因涉嫌散布虛假事實而壹直接受審理。同年10月,在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國政監查中,李在明還涉嫌就柏峴洞用地用途變更問題發表虛假言論,稱曾受到國土交通部的威脅。

當天法庭宣判的刑量相當於法官們在確定刑量時參考的量刑標準上的“加重處罰”範圍。他們認為犯罪性質嚴重,應該嚴懲不貸。法庭將涉及金文基的部分發言、柏峴洞地皮用途變更相關發言全部認定為有罪。

李在明在宣判結束後出來表示:“今天的這個場面也將成為大韓民國現代史的壹個場面。現實的法庭還有兩次,民心和歷史的法庭永遠長存。”對於刑量比預想的要重,民主黨也難掩困惑之情。該黨在判決後1個多小時沒有發表正式立場,領導層召開了沒有計劃的非公開最高委員會議,開始思考對策。

該黨非李在明派系也出現了“過度的判決”的反應。沒有派系色彩的壹名重量級議員表示:“這是感情用事的判決。這反而會成為黨團結成單壹隊伍的契機。”

國民力量黨代表韓東勛表示:“壹定要和國民壹起守護司法部門的獨立和公正的意志。”該黨院內代表秋慶鎬在宣判後在國會召開記者見面會表示:“哪怕巨大在野黨憑借力量層層築起防彈堤壩,也無法阻止正義的江水。”


金智賢記者、金自賢記者 jhk85@donga.com、zion3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