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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嫌教唆偽證案壹審被判“無罪”

Posted November. 26, 2024 08:14   

Updated November. 26, 202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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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黨代表李在明25日在涉嫌教唆偽證案壹審中被判無罪。李在明10天前在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的壹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如果被大法院確定將在10年內不能參加大選,但此次在涉嫌教唆偽證案壹審中被判無罪,度過了司法風險的壹個難關。共同民主黨強調這是“檢察機關的政治起訴”,計劃在28日的國會全體會議上推進重新表決《金建希特檢法》,同時發動針對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廳長李昌洙等3名檢察官的彈核案等,進壹步加強對尹錫悅總統和檢察機關的攻勢。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33庭(庭長法官金東賢)在說明宣判理由時稱,“僅憑檢察官提交的證據,還不足以認定教唆故意讓人作偽證”。

李在明涉嫌在擔任京畿道知事的2019年、在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審理中教唆前城南市長金炳良(音)隨行秘書金鎮成(音)作偽證,案件去年10月被移交法院。在所謂“冒充檢察官”壹案中,李在明涉嫌數次打電話給作為證人出席的金某,對後者說“承認聽到過那些話就行”,要求提供主旨是“冒充檢察官事件是冤枉的”的虛假證詞。

法庭雖然認定金某的部分證詞是偽證,但認為在這壹過程中李在明的教唆行為沒有得到證明。法庭表示:“難以認為,對自己的疑問進行說明、提供辯論要旨並予以確認的做法有違常識,或者超出了違反公職選舉法事件中作為被告人可以行使的防禦權程度。”其主旨是,金某曲解了李在明提出通常證詞的要求並作了偽證。供認偽證的金某被判罰款500萬韓元。

李在明在宣判結束後表示:“感謝法庭找回了真相和正義。”對於政府和執政黨,他表示:“現在相比殺人的政治,更應該進行救人的政治。”這被解讀為是在強調檢察機關的起訴是針對自己的政治報復。

國民力量黨表示,“尊重司法部的判斷,但很遺憾”,掩飾不住驚慌的神色。該黨代表韓東勛表示:“只有作偽證的人有罪,而教唆偽證的人無罪,難以接受教唆偽證案壹審無罪判決。但就像15日尊重有期徒刑有罪判決壹樣,也尊重今天的判決。”


尹多彬記者、金自賢記者 empty@donga.com、zion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