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壹八”民主化運動有功人員和遺屬840人在以國家為對象提出的請求賠償損害訴訟中最終勝訴。這是“五壹八”民主化運動有功人員獲得國家賠償請求權後,參與人數最多的壹次訴訟。
據法律界1日透露,大法院壹部(主審大法官盧泰嶽,音)11月28日裁定,“無需進壹步審理”,駁回“要求國家向840名‘五壹八’民主化運動有功人員及遺屬支付430.65億韓元精神損失費”的原審判決。“無需進壹步審理”駁回是指,如果下級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大法院在不予進壹步審理的情況下立即駁回本案。
2021年5月,憲法裁判所對禁止已因“五壹八”民主化運動獲得國家補償者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的“五壹八”補償法條款做出了違憲判決。根據憲法裁判所的決定,“五壹八”有功人員和遺屬等840人同年11月要求國家賠償943億韓元的精神損失費。
今年9月,二審法庭全盤認可壹審作出的賠償標準,即逮捕、拘留、受刑為每天30萬韓元,無殘疾傷害為500萬韓元,有殘疾傷害為3000萬韓元,死亡為4億韓元等,過去已獲刑事補償從精神損失費中扣除。另外,在糾正12名原告的拘禁天數和殘疾等級等的同時,比壹審(426.66億韓元)增加了3.99億韓元的精神損失費。
金泰彥記者 bebor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