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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警衛處不能阻撓執行逮捕尹錫悅”

法院:“警衛處不能阻撓執行逮捕尹錫悅”

Posted January. 02, 2025 07:59   

Updated January. 02, 2025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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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法院在對涉嫌內亂頭目(首領)尹錫悅總統的逮捕令中寫有“總統警衛處不得阻撓執行逮捕令”的內容。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正在研究最快於2日執行憲政史上首次抓捕現任總統的方案。

據法律界1日透露,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專門負責逮捕令的部長法官李珣衡前一天簽發了對尹錫悅的逮捕令和搜查令,並明示“相關逮捕令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和第111條”。此前,總統警衛處以《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不得扣押或搜查軍事秘密場所)和第111條第1項(不能沒收申報保管物品和有關職務機密物品)為根據,拒絕了調查機關的強制調查。警方執行有關內亂調查的扣押搜查令也全部遇阻。

但有分析認為,法院明確指出尹錫悅逮捕令不適用上述兩個條款,確保了公調處強制搜查的法律正當性。公調處相關人士表示:“總統警衛處的防禦邏輯崩潰了。如果就算這樣也要阻止執行逮捕令,以現行犯現場逮捕(妨礙人員)就有了法律依據。”公調處去年12月31日向警衛處發送警告,其內容為,如果阻止逮捕令的執行,可以適用妨礙特殊公務罪等。尹錫悅方面的律師尹甲根(前大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主張:“刑事訴訟法任何地方都沒有賦予法官這樣的權限。應該立即將負責逮捕令的法官停職並進行懲戒。”

公調處最早將於2日執行逮捕令。據悉,當初考慮到警衛等因素,3次傳喚都是休息日,但執行逮捕令的迅速性非常重要,因此決定周中執行。由於執行拘捕令後必須在48小時內申請拘捕令,因此將在周中動員所有人力和資源迅速展開調查。公調處處長吳東運表示:“為了以防萬一,我們正在協調動員警察人力。希望執行逮捕令沒有遇到大的反對,即便有反對,也會采取合法的程序。”


宋有根記者、孫俊英記者 big@donga.com、hand@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