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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顯公訴狀指出“擾亂國家憲法的暴動”……“違憲”本質不變

金龍顯公訴狀指出“擾亂國家憲法的暴動”……“違憲”本質不變

Posted January. 06, 2025 08:12   

Updated January. 06, 202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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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調查12月3日緊急戒嚴事態的韓國檢察機關把前國防部長金龍顯移交審判,並在公訴狀中指出,“與尹錫悅總統等依次共謀,以擾亂國家憲法為目的引發了暴動”。其結論是,尹、金企圖封鎖國會、掌握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在沒有拘捕令的情況下逮捕拘禁相關人士等,引發了構成內亂罪的“以擾亂國家憲法為目的的暴動”。

共83頁的金龍顯公訴狀實際上稱為尹錫悅公訴狀也不為過。檢察機關將此次戒嚴事件的本質定為尹金兩人共謀主導的“以擾亂國家憲法為目的的暴動”,明確表示其頂點就是尹本人。公訴狀中141次提到“總統”壹詞,包括總統室、總統秘書室長等在內則達152次,反而多於提及被告當事人金龍顯(124次)的次數。不管怎麽說,金龍顯都是遵循“內亂首領”尹錫悅意思的內亂重要任務從事者,起到了忠仆的作用。

公訴狀中包含了尹總統的“緊急對策權”構想、與“忠於總統的將軍們”會合、準備宣布文談話文布告令、僅僅是單方面通報的國務會議、逮捕沒有拘捕令的主要人士、試圖扣押選管委資料、搞垮國會後創建緊急立法機構的計劃等等12月3日緊急戒嚴的違憲、違法性。尹總統拒絕執行逮捕令,上演危險對峙劇,想來也是因為除了法律上的邏輯鬥爭之外,陷入了沒有其他應對方法的窘迫處境。

國會方面代理人團在憲法法院彈劾審理中表示,將從上訴理由中撤回內亂罪,尹總統方面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也是其延續。在野黨方面解釋說,刑法上對內亂嫌疑的有罪、無罪判斷將在刑事法庭得到證明,因此在憲法法院的審理中把焦點放在宣布緊急戒嚴的違憲性上。但尹總統和國民力量黨方面強烈反對說:“既然撤回了最核心的內亂罪,彈劾訴訟本身就無效。”

對於彈劾理由的變更,尹總統和執政黨方面是否應該如此積極,令人懷疑。上次朴槿惠前總統彈劾案審理時,國會方面也表示“不判斷受賄罪、強迫罪在刑法上犯罪成立與否,只查明違憲與否”,調整了彈劾理由,當時的訴訟團長正是現任國民力量黨院內代表權性東。最終這個問題也會由憲法法院做出判斷。不過,現在重要的是盡快消除使分裂和對決加劇的政治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