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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是否去掉內亂罪,應由法庭判斷”

憲法法院:“是否去掉內亂罪,應由法庭判斷”

Posted January. 07, 2025 08:10   

Updated January. 07, 202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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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尹錫悅總統彈劾案的憲法法院就國會方面申請“從彈劾理由中去除內亂罪”表示,將自行判斷。執政黨主張國會重新就彈劾案舉行表決,而在野黨主張沒有問題,這種情況下,憲法法院將直接經過審理進行梳理。

憲法法院公報官千載賢在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被問及去除彈劾理由的問題時表示:“(憲法法院法)沒有相關部分的明文規定。這是法庭判斷的事項。”意思是說,由於沒有允許或限制去掉彈劾理由的法規,法官將在追加辯論及評議過程中綜合考慮重新表決的必要性等。

憲法法院表示,判斷尹錫悅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也“完全是法庭的判斷事項”。去年12月3日宣布緊急戒嚴時宣布戒嚴令、發布布告令、軍人進入國會等個別行為如何違反了法律,其宗旨是,即使不是彈劾決議書中規定的刑法內亂罪,憲法法院也可以自行追究適用法令。

法律界很多人觀測說,在2016年朴槿惠前總統的彈劾審判過程中,也曾有過未經國會重新表決去除受賄罪等刑法上的犯罪相關內容進行審理的先例,因此,在尹總統彈劾案審判中,憲法法院也不會向國會尋求重新表決。

憲法法院6日上午以包括新任法官趙漢昌在內的“8人體制”舉行了首次法官會議。


金自炫記者 zion3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