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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應就“三方推薦內亂特檢”達成協議,整理調查混亂局面

朝野應就“三方推薦內亂特檢”達成協議,整理調查混亂局面

Posted January. 10, 2025 08:52   

Updated January. 10, 202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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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黨昨天再次提出了內亂特檢法案。重新提議的法案規定,兩名特檢候選人全部由大法院院長推薦。也沒了包括在野黨對大法院院長推薦的候選人不滿意的話可以要求再推薦的否決權。

共同民主黨起初提議並通過的法案規定,特檢候選人全部由在野黨推薦。代行總統職權的崔相穆因含有違憲的毒條款而行使了否決權,在國會再議時以比法定通過人數200票差2票而被否決。現在最具爭議的毒條款已經消失,國民力量黨也應該協助通過。另外,還存在可能導致調查或泄露調查機密的條款。但就調查範圍和特檢時限問題,不能拖延。如果特檢候選人推薦成為“大法院院長推薦”,再次提交國會再議時,預計不足的2票將很容易克服。

內亂調查權因文在寅政府調整檢警調查權而移交給了警方。但檢方以調查濫用職權為借口跳將進來,調查國防部長和軍隊首腦部,走在了前面。擁有內亂調查權的警察只調查了行政安全部長和警方負責人。此後,高級公務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向檢方和警方啟動了移交權,但公調處也沒有內亂調查權,而是以“與濫用職權相關”接手內亂調查,因此爭議不斷。

從一開始便有人提出有必要進行包括警察在內的聯合調查。檢察機關在進行相當程度的調查後,才向警方提議進行聯合調查,遭到了警方的拒絕。公調處向檢方和警方行使移交權,提議進行聯合調查,也只有警方答應。實際上,沒有內亂調查權的檢察機關只移交了對尹錫悅總統的調查部分,保留了對其他相關人士的調查。面對內亂這一重大事態,三個調查機關沒有合作查明犯罪真相,反而是致力於維護自己組織的地位。

如果啟動內亂特檢,對檢察機關和公調處內亂調查權的爭議和對擁有內亂調查權卻無法主導調查的警察的憂慮將同時消除。無論哪個機關進行調查,起訴都只能由檢察機關進行,如果進行特檢,也可以避開檢察機關起訴檢察機關出身總統時帶來的疑惑。只是擔心隨著調查機關的競爭,急速推進的調查會不會因實行特檢而推遲結束。即使特檢法得以通過,特檢出臺也需要個把月時間。為了迅速啟動特檢,朝野首先要迅速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