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法院首次宣判韓國政府應賠償越南戰爭屠殺平民事件受害者

法院首次宣判韓國政府應賠償越南戰爭屠殺平民事件受害者

Posted February. 08, 2023 07:49   

Updated February. 08, 2023 07:49

한국어

法院首次宣判,就越南戰爭當時韓國軍隊射殺非武裝平民壹事,韓國政府負有賠償責任。

7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68單獨(部長法官朴鎮洙)在越南戰爭屠殺平民事件受害者阮氏清(Nguyễn Thị Thanh•64歲)以韓國政府為對象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判決原告部分勝訴,並要求“韓國政府向阮氏清支付3000.01萬韓元和延遲損害賠償金”。

在被稱為“Phong Nhi•Phong Nhat屠殺事件”的該事件中,韓國軍隊於1968年2月12日在位於越南中部廣南省的Phong Nhi•Phong Nhat村屠殺了74名平民。阮氏以“當時被韓國軍隊殺害了家人,自己也遭到了槍擊”為由,於2020年4月向韓國政府提出了3000萬韓元的訴訟。

韓國政府主張,僅憑身穿韓國軍服、不使用越南語的理由,不能證明韓國軍隊是加害者,非法行為時間也過了數十年,消滅時效(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權,其權利即歸於消滅的法律制度)已經結束,但法院方面沒有接受。審判庭認為:“根據原告方面的證據和證人的證詞等,可以認定當時海軍陸戰隊第二旅團第12中隊的士兵向原告的家人開槍的事實”,“這種行為明顯是非法行為。”另外,審判庭還表示:“原告有無法客觀地行使債權人權利的障礙事由”,認定其為適用消滅時效的例外。


金滋炫記者 zion37@donga.com